如果业主对襄阳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换物业公司:
内部沟通与协商:
首先,业主可以向襄阳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详细列举具体问题并要求改进。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集体渠道反映诉求。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且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第九百五十条也规定,在新老物业交替期间,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提供服务,确保过渡期的服务质量。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若物业服务企业丧失经营资格或资质、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解除合同(即约定解除),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行使法定解除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更换物业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包括召开业主大会,经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做出解聘原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投诉与诉讼:
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在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总之,业主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必须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并充分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