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因欠交管理费、停车费,在驾车出小区时被物业管理人员阻拦,发生冲突后误伤保安。日前,此事经人民调解员调解,以业主补交费用、赔偿保安医疗费告终。
2014年4月21日,香洲某小区业主顾某驾车准备上班时,在小区保安亭被管理处人员邵某拦下。邵某称顾某多月未交纳管理费和停车费,必须先将拖欠的费用结清,才能放行,双方为此爆发激烈的争吵。顾某一气之下打碎了保安亭的玻璃窗,亭内的一名保安被玻璃划伤头部。事发后,受伤保安被送往医院包扎,其他人员前往香湾派出所调解室要求调解。
在调解室,邵某称,自己先前多次好意与顾某沟通,希望其按照规定交纳有关费用,但是顾某一味责骂管理人员,自己无奈之下只能拦车收费。顾某则称,自己的车子先前被刮到,管理处人员推卸责任,自己才拒缴停车费以及管理费。
人民调解员认为,顾某无证据表明自己的车子是在小区内被刮到的,不能成为拒绝交纳管理费的理由。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顾某补偿受伤保安医药费,结清欠交的管理费、停车费,并承担岗亭维修费,双方不再就此事互相追究对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