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了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7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1日
7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其中,新版本《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物业管理员”更名为“物业管理师”,职业定义为接受业主委托,组织相关资源,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